一份電池UN38.3檢測報告能否列出多個電池、制造商和商品?
示例:手機制造商可能會從是哪家電池制造商那里購買鋰離子電池。因此,電池UN38.3測試摘要將列出三家制造商的電池和所有相關信息,如瓦時和測試實驗室。
注:為您銷售的每個ASIN(亞馬遜)都需要上傳 UN38.3測試摘要 ,尤其是當UN38.3摘要中包含多個ASIN(亞馬遜)的信息時。
鋰電池和電池組試驗型號差別:
1.陰極、陽極和電解液有按重量超過0.1克和20%的變化,以較大者為準。
2.會有顯著影響試驗結(jié)果的變化。應視為新的型號并進行所要求的試驗,如果一個鋰電池和電池組型號不符合一項和多項試驗要求,應采取步驟糾正造成不符合要求的缺陷,然后對該電池和電池組型號重新進行試驗。
每一電池和電池組型號必須接受試驗1-8,小型電池或電池組必須按順序進行試驗1-5,試驗6和8應使用沒有試驗過的電池或電池組。試驗7可以使用原來試驗過1-5的損壞電池組進行試驗,以便測試交替充電放電過的電池組。
電池UN38.3檢測報告
UN38.3測試T.1高度模擬,模擬在低壓條件下的空運。測試電池和電池組必須在壓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環(huán)境溫度(20±5℃)下存放至少6小時。
UN38.3測試T.2溫度測試,試評估電池和電池組的密封完善性和內(nèi)部電鏈接。測試是利用迅速和極端的溫度變化進行的。試驗電池和電池在測試溫度等于75±2℃下存放至少66小時,接著在測試溫度等于﹣40±2℃下存放至少6小時。兩個極端測試溫度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為30分鐘。這套程序須重復10次,接著將所有測試電池和電池組在環(huán)境溫度(20±5℃)下存放24小時。對于大型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測試溫度的時間至少為12小時。
UN38.3測試T.3振動,模擬運輸過程中的振動。電池和電池組以不使電池變形以便正確地傳播振動的方式緊固在振動機平面上,振動應是在正弦波形,頻率在7和200赫茲之間擺動再回到7赫茲的對數(shù)掃頻為時15分鐘。這一振動過程須對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個方向都重復進行12次,總共為時3小時。其中一個振動方向必須與端面處置。
對數(shù)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值到最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最大加速度保持在8gn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UN38.3測試T.4沖擊,模擬運輸過程中的可能發(fā)生的撞擊。測試電池和電池組用堅硬架進過在試驗裝置上,支架支撐著每個測試電池組的所有安裝面。每個電池和電池組必須經(jīng)受最大加速度150gn和脈沖持續(xù)時間6毫秒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或電池組安裝方位的正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接著在反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總共經(jīng)受18次沖擊。大型電池和大型電池組必須經(jīng)受最大加速度50gn和脈沖持續(xù)時間11毫秒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正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接著在反方向經(jīng)受三次沖擊,總共經(jīng)受18次沖擊。
UN38.3測試T.5外短路,模擬外短路。待測試電池或電池組的溫度必須予以穩(wěn)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5±2℃,然后使電池或電池組在55±2℃下經(jīng)受總外阻小于0.1歐姆的短路條件。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5±2℃后繼續(xù)至少1小時,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jié)束試驗。
UN38.3測試T.6撞擊,模擬撞擊,測試樣品電池或電池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直徑為15.8毫米的棒橫放在樣品的中心,一塊9.1千克的重錘從61±2.5厘米高處落到樣品上。待受撞擊的圓柱形或棱柱形電池的縱軸應于平坦表面平行并與橫放在樣品中心的直徑15.8毫米彎曲表面的縱軸垂直。棱柱形電池還必須繞縱軸轉(zhuǎn)動90度以便其寬側(cè)面和窄側(cè)面都經(jīng)受撞擊。每一樣品只經(jīng)受一次撞擊,每次撞擊都使用不同的樣品。硬幣形或紐扣形電池經(jīng)受撞擊時,樣品的平面應于平坦表面平行并且直徑15.8毫米的彎曲表面橫放在其中心。
UN38.3測試T.7過度充電,評估可再充電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建議的最大連續(xù)充電電流的兩倍,測試的最小電壓應為:1.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大于18伏特時,測試的最小電壓應是電流組最大充電電壓的兩倍或22伏特兩者之間的較小者。2.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大于18伏特時,測試的最小電壓應是電流組最大充電電壓的1.2倍。測試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進行測試的時間應為24小時。
UN38.3測試T.8強制放電,評估原電池或可再充電電池承受強制放電狀態(tài)的能力。每個電池必須在環(huán)境溫度下與12伏特的直流電電源串聯(lián)在起始電流,等于制造商給定的最大放電電流的條件下強制放電。給定的放電電流由將一個適當大小的電阻負荷與測試電池串聯(lián)計算得出。每個電池被強制放電的時間(小時)應等于期標定電容量除以起始測試電流(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