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貿(mào)易、工業(yè)和能源部(MOTIE)于2019年12月3日發(fā)布2019-201號通告,修訂兒童產(chǎn)品通用安全標準。新要求從2020年6月3日開始生效。
摘錄主要變更如下:
化學品:鄰苯二甲酸增塑劑(DEHP、DBP、BBP、DINP、DIDP、DNOP)
要求:六種鄰苯二甲酸酯的總含量≤0.1%
生效日期:2020-06-03
化學品:鉛
要求:鉛含量限制:100 mg/kg
生效日期:2020-12-03
備注:總鉛和總鎘含量的限制不適用于紡織品
化學品:
亞硝胺:
N-二甲基亞硝胺 CAS No.62-75-9
N-亞硝基二乙胺 CAS No.55-18-5
N-亞硝基二正丙胺 CAS No.621-64-7
N-亞硝基二正丁胺 CAS No.924-16-3
N-亞硝基哌啶 CAS No.100-75-4
N-亞硝基吡咯烷 CAS No.930-55-2
N-亞硝基嗎啉 CAS No.59-89-2
要求:總量≤0.01 mg/kg¹,總量≤0.05 mg/kg²
生效日期:2020-12-03
備注:
適用于36個月以下兒童口腔中便用的彈性兒童產(chǎn)品(如奶嘴,牙刷);
適用于1.擬用于36個月以下兒童口腔的彈性兒童產(chǎn)品(但不屬于第一類),2.擬用于36個月以上兒童口腔或放入兒童口中的彈性兒童產(chǎn)品,比如氣球和奶嘴。
化學品:
亞硝胺物質:
N-二甲基亞硝胺 CAS No.62-75-9
N-亞硝基二乙胺 CAS No.55-18-5
N-亞硝基二正丙胺 CAS No.621-64-7
N-亞硝基二正丁胺 CAS No.924-16-3
N-亞硝基哌啶 CAS No.100-75-4
N-亞硝基嗎啉 CAS No.59-89-2
要求:總量≤0.01 mg/kg¹,總量≤1.0 mg/kg²
生效日期:2020-12-03
備注:
適用于36個月以下兒童口腔中便用的彈性兒童產(chǎn)品(如奶嘴、牙刷);
適用于1.擬用于36個月以下兒童口腔的彈性兒童產(chǎn)品(但不屬于第一類);2.擬用于36個月以上兒童口腔或放入兒童口中的彈性兒童產(chǎn)品,比如氣球和奶嘴。